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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口加工区获国务院批准设立

http://www.hfxzl.com 2010-07-14 来源:合肥日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正式发函批准设立合肥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素有“境内关外”之称,区内企业可享受进出口免税、进料保税、入区退税等优惠政策。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对于地处内陆的合肥来说,意义重大,为合肥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加速区域经济发展安装了“新引擎”。
 

    1.42平方公里划为“特区”
 

    合肥出口加工区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肥西县合作建设的新港工业园内,规划面积1.42平方公里。
 

    据了解,合肥出口加工区的申报自2008年启动,得到了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9家审批部委的大力支持。同时,合肥的经济发展也为加工区的设立提供了坚实基础。据海关统计数据,2009年,合肥外贸进出口总值达64.3亿美元,进出口值在中部省会城市位列第二。加工贸易和外贸出口比较优势,以及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基础条件,成为合肥申报出口加工区的优势条件。
 

    据合肥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海关总署在全国出口加工区全面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使出口加工区涵盖和叠加了目前我国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和功能,拥有类同国内层次最高的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出口加工区仍是我国最具投资吸引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在进出口方面拥有诸多优惠政策: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区内企业可以享受销售国产设备物资退免税、出口货物免税、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等优惠。
 

    “境内关外”如何建设
 

    出口加工区素有“境内关外”之称,已在带动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方面显示了强大效力,成为吸引外资、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载体。合肥,如何着手建设?
 

    据介绍,合肥出口加工区将按“一年建设、二年起步,三年上规模”的目标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建设。
 

    出口加工区将划分为临港工业片区、出口加工区和现代港口物流片区三个片区。
 

    其中,出口加工区主要开展出口加工业务,发展出口加工型企业,重点引进一批与国内外市场需求紧密联系的加工企业、高科技出口产品的龙头企业以及出口加工企业的研发中心等。合肥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合肥出口加工区将按照严格标准建设,经过国家九部委联合验收后,由海关实施封闭式管理。
 

    合肥“外向度”大幅提升
 

    国务院批准设立合肥出口加工区,是对合肥经济地位的肯定。
 

    经过几年来大力度的改革和发展,合肥市总体经济水平大幅提升,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区域交通枢纽、新兴的先进加工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充满活力的对外开放城市,合肥经济的外向度逐日提升。
 

    海关总署表示,合肥是最靠近沿海地区的中部省会城市,是国家甲级开放城市、全国首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中心城市。特别是近年来,位于合肥经开区内的联合利华、日立建机、佳通轮胎等一大批重点骨干企业出口势头强劲,并纷纷将其作为面向全球的重要加工制造和出口基地。
 

    承接产业转移安装“新引擎”
 

    合肥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将显著提升合肥市的外向型经济发展能力,为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提供最优质的载体,带动区域经济持续高速发展。
 

    据经开区有关人士介绍,出口加工区建成后,为合肥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大项目落户提供了有利因素,将吸收更多国内外产业转移带动的制造加工业和进出口加工贸易企业和项目。目前,又有一批新的出口型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已经明确投资意向。
 

    合肥海关有关人士表示,出口加工区的建设必将极大提升合肥引进外资的水平,迅速产生产业集聚效应,并将政策效应辐射全省。同时,合肥设立出口加工区为在合肥投资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带来了福音,企业的物流成本将大大降低,通关效率会得到提升。
 

    ·何关轩 张和允 梁昌军·
 

    附:出口加工区内政策
 

    一、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三)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五)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予以照章征税。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无商业价值的边角料和废品,经批准运往区外销毁的,免进口许可证件、免税。
 

    三、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
 

    四、区内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时,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可以采用“分批送货、集中报关”的方式办理结转手续。
 

    五、区内企业可以开展保税物流及研发、检测、维修业务。
 

    六、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海关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
 

    七、国家对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关键词:合肥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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